法律常识

首页 >> 法律实务 >> 法律常识

发生交通事故有哪些赔偿项目?

时间:2023-12-17 20:49:56 点击:115

交通事故赔偿往往是发生交通事故后,人们颇为关注的一点,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都有哪些赔偿呢?也就是说交通事故赔偿项目都包括哪些呢?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都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按照所受伤残程度进一步细分。


  一、一般性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和适度精神损害赔偿。


  有财产损失的按实际损害额赔偿。


  二、致残性人伤害赔偿项目和标准:


  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和适度精神损害赔偿。


  有财产损失的按实际损害额赔偿。


  三、致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及对死亡受害人家属的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被害人是经过治疗后死亡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下列费用: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


有财产损失的按实际损害额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人达成赔偿协议因注意的问题


  一、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二、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ο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三、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ÿ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四、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五、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

   电话:028-87327138

  邮箱: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229号东方广场C座4楼405号(地铁2号线东门大桥站c口,出地铁站即到;开车请导航到东方广场c座地下停车场)

Copyright © 2017 四川鼎兰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蜀ICP备1904180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