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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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血丈夫杀发妻,谁来为死者讨公道

时间:2023-12-17 20:34:21 点击:106

  因家庭纠纷,唐某杀妻分尸,其父母帮其转移、掩埋尸体。后唐某外出打工,数月间死者弟弟多次询问其姐下落,唐某均以各种理由搪塞。后其弟发现蛛丝马迹报案后,唐某落网。一审法院认为唐某有自首情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唐某死刑缓期执行,唐父、唐母则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赔偿3万多元。


  初步意见:鼎兰团队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指派专业刑事律师与被害人亲属沟通初步还原了案件情形,我所律师对案件进行了初步预判,法院认定被告具有自首情节错误。


  办案意见:鼎兰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害人委托后即刻组织精干的办案力量,对唐某故意杀人案的相关情节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发现本案的关键点在于唐某是否能被认定为自首。因该案已经收到一审判决,办案期限十分有限,于是我所迅速组织召开专案研讨。案件研讨会后,再次完全了解案件细节后,主办律师第一时间与承办检察官取得联系提交相关法律意见和抗诉申请。


  结果:经过多次与承办检察官的沟通衔接,检察院采纳我所提交的法律意见,被告人唐某不构成自首,原审对于其行为构成自首的认定错误,同意抗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零七条【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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